雨花台区局召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解读会 |
发布时间:2015-09-01 阅读:885次 |
自2015年7月1日起,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了较大调整——新增了废玻璃等9个优惠项目;废渣等6项由免税变为即征即退项目;废旧沥青混凝土等14项原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类型企业的退税比例下调;资源、产品内涵有扩大有缩小、技术标准有所更新等等。纳税人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十分关注,迫切需要有关政策指导。
在省市局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后,雨花台区局第一时间对纳税人进行宣传。7月24日上午,雨花台区局组织辖区内18户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和1户新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开展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专题解读会。 会上,雨花台区局业务骨干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最新的政策给纳税人做了重点提示,介绍了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纳税人需要关注的要点。随后,向纳税人详细解读了财税【2015】73号、财税【2015】78号文件和省市局关于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最新规定,并结合我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政策变化予以说明。在政策解读的同时,对纳税人新政实施后的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变化进行了提醒。 政策宣讲结束后,纳税人对于政策中的难点、疑点进行提问,干部们进行了逐一解答。经过此次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得到了有效的传达,达到了预期效果。解读会上,税企双方互动良好,企业纷纷表示,这次培训组织非常及时,切实地帮助他们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了最新政策,解决了他们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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