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南京灿唐会计公司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百度新首页
开心网
腾讯朋友
百度个人中心
百度贴吧
百度云收藏
飞信
人民微博
我的搜狐
天涯社区
搜狐微博
Facebook
QQ好友
微信
南京市财政局指定中小微企业定点服务商
浦口代账公司
江北代账公司
浦口代账
江北代账
关注灿唐
南京浦口代账公司
南京江北代账公司
浦口代理记账
江北代理记账
会计中国
南京浦口代理记账,南京江北代理记账
南京灿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Nanjing Cantang Accounting Services Co. Ltd.
首页
公司介绍
服务项目
代理开票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财税申报
财政扶持政策
人才招聘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公司公告
南京灿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最新公告
鼓楼区和雨花区率先试点,享受政府购买代理记账业务!
大厂化工园紧随其后顺利开展中,我司作为主力军服务小微企业。
税务申报指南
公司联系电话
025-58886238
在线QQ咨询
290373046
南京江北新区代账公司
>>
常见问题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哪一方?扣缴义务人有何种报告义务?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哪一方?扣缴义务人有何种报告义务?
发布时间:2017-05-04 阅读:593次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五条的规定,(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